
2025年9月26日,印度政府依据贸易救济总局(DGTR)的调查结果,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特定共聚物多元醇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以保护本国化工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冲击。该决定基于DGTR开展的全面调查,结果显示自中国进口的相关产品存在显著倾销行为,并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本次反倾销措施所涉产品为“羟值不低于23.5的共聚物多元醇”(海关编码:3907 2910 和 3907 2990),该化学品主要用于制造软质聚氨酯泡沫,广泛应用于床垫及其他消费品领域。需特别说明的是,羟值≥23.5的聚酯多元醇不在此次涉案产品范围内。
DGTR于2024年9月启动调查程序,认定自中国进口的产品以明显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印度市场,倾销幅度介于20%至50%以上。此类不公平定价行为严重削弱了国内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并对印度唯一一家同类生产商——Expanded Polymer Systems Pvt. Ltd. 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调查结论中的关键事实如下:
DGTR在最终裁定中确认,Expanded Polymer Systems Pvt. Ltd. 符合《反倾销协定》项下“国内产业”的认定标准,且倾销进口与产业损害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联系。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DGTR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将根据具体供应商的倾销幅度按每公吨到岸价(USD/MT)确定。征税详情见下表。
征税表
序号 |
海关编码 |
商品描述 |
原产国 |
出口国 |
生产商 |
关税 (美元/吨) |
1 |
3907* |
羟值不低于23.5的共聚物多元醇 |
中国 |
任何国家(包括中国) |
万华化学集团 |
225 |
2 |
同上 |
同上 |
中国 |
任何国家(包括中国) |
佳化化学(滨州)有限公司 |
173 |
3 |
同上 |
同上 |
中国 |
任何国家(包括中国) |
佳化化学泉州有限公司 |
173 |
4 |
同上 |
同上 |
中国 |
任何国家(包括中国) |
上海抚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173 |
5 |
同上 |
同上 |
中国 |
任何国家(包括中国) |
除序号1至4之外的任何生产商 |
285 |
6 |
同上 |
同上 |
除中国外的任何国家 |
中国 |
任何其他生产商 |
285 |
注: 所列海关编码仅具指示性作用,不作为界定涉案产品范围的法律依据。
*本案所涉产品为“羟值不低于23.5的共聚物多元醇”。 但羟值≥23.5的聚酯多元醇并不在此次涉案产品范围内
印度政府强调,该措施严格遵循世界贸易组织(WTO)《反倾销协定》的相关规定,旨在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恢复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此举并非限制合法进口,而是确保进口产品以非倾销、非损害性价格进入国内市场,从而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
最终的征税命令将由印度财政部正式发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