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3年4月16日上午9:00在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多媒体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建生先生主持。
公司总股本2,162,334,720股,全部为社会公众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25人,代表股份1,612,142,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4人,代表股份1,269,036,2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9%。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71人,代表股份343,105,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7%。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610,686,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612,142,163股的99.91%;反对票70,220股;弃权票1,385,803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2年末总股本2,162,334,720.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7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1,513,634,30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63,114,182.8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 1,610,807,3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612,142,163股的99.92%;反对票103,370股;弃权票1,231,439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投资资金支出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1,610,650,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612,142,163股的99.91%;反对票70,220股;弃权票1,421,089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610,650,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612,142,163股的99.91%;反对票70,220股;弃权票1,421,089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610,650,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612,142,163股的99.91%;反对票70,220股;弃权票1,421,089股。
(六)审议通过《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610,650,6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612,142,163股的99.91%;反对票70,420股;弃权票1,421,089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10,650,6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612,142,163股的99.91%;反对票70,220股;弃权票1,421,289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10,650,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612,142,163股的99.91%;反对票70,220股;弃权票1,421,089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该项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18,770,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20,261,846股的99.71%;反对票70,220股;弃权票1,421,289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601,399,9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612,142,163 股的99.33 %;反对票9,321,371股;弃权票1,420,889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产业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在公司营业范围内增加“聚醚及聚醚衍生品销售”。
该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有关内容的变更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1,610,650,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612,142,163股的99.91 %;反对票70,220股;弃权票1,421,089股。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名及成立集团公司的议案》;
为体现公司业务、统筹考虑形象、品牌,将公司现有名称“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万华化学”,股票代码(600309)保持不变。
该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成立集团公司(包括原公司章程中相关名称变更事项)及营业执照变更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1,610,650,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612,142,163股的99.91%;反对票70,620股;弃权票1,420,689股。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25.5%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该项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09,519,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20,261,846股的97.94%;反对票9,342,771股;弃权票1,399,889股。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610,650,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612,142,163股的99.91%;反对票70,220股;弃权票1,421,089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亮律师、张剑英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必备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该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